昨天,市二中院统计发现,亲属间争夺房产案件屡见不鲜,而亲属间的房产纠纷主要有居住使用权、借名买房等类型。法院建议当事人,发生房产纠纷,应兼顾亲情和利益。
法院统计,2016年7月至今年6月,共审结涉亲属间房产纠纷案件513件。纠纷主要包括居住使用争议、借名买房争议、合同效力争议。
居住使用争议案件中,又分为三种类型: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屋,被安置人起诉要求居住使用,以及无法实际使用房屋时要求对居住利益进行赔偿;另外,房屋为直管公房,非承租人以户口或历史居住情况为由起诉承租人要求确认有权居住,或者承租人起诉非承租人腾房;还有就是房屋为普通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起诉实际居住人腾房。
借名买房争议案件,主要是因出名人、出名人配偶或者出名人继承人不认可借名约定而发生争议。例如父母借子女之名买房,子女的配偶不认可借名约定;子女借父母之名买房,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认可借名约定等。
合同效力争议中,主要由共有财产处分和直管公房分配引起,主要表现为处分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主张合同无效;未经直管公房原承租人同意变更承租人的,主张协议无效等。
法院介绍,由于房产利益大,此类案件虽然涉及亲情,但很难调解,在审结的513件案件中,调解方式结案的仅有12件。
从裁判结果看,案件类型不同,处理结果差异也很大。因拆迁主张居住权利的,拆迁协议明确载明被安置人情况,该类案件原告胜诉率较高;借名买房纠纷中因亲属之间留存证据意识不足,就借名事实无法证明,原告胜诉率较低;亲属之间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默认对财产共有状态知晓,而对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无法举证,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情况也较多。
法院建议当事人,发生房产纠纷,应兼顾亲情和利益,既要实现应有权利,也要为亲情维系留下余地,存在调解余地时适当让步,妥善解决纠纷,最好是纠纷处于“苗头”期时,充分协商讨论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约定形式明确权利义务,不给纠纷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政等部门,应加强专业性引导和情绪性疏导,做到提早介入,减缓当事人的情绪对抗,将家庭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亲属间有财产往来,也应妥善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效还原事实。
同时,法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执行的合理性,如对于未享受实际安置的人员,适当放宽享受政策性房屋资格的要求;规范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程序,结合纠纷实际研判调整变更程序的必要性,合理考虑原承租人继承人权益;另外,房屋登记部门应对亲属间房屋转让进行重点提醒,降低纠纷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