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9年6月29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在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一名九岁女童并导致轻伤。目前警方已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
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慈善家”被抓了。
新闻一出,物议沸腾,群情激愤。大家痛骂地产商为富不仁,谴责上海政府强制媒体噤声。
同时,还有一种声音不可忽视:那就是王某行为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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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从警方通报的案情看,王某涉嫌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考虑到王某卑劣的动机、恶劣的行为、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王某可能面临五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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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关键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既然有阴道撕裂伤,为什么不认定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如认定为强奸罪,可能处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了王某最重刑罚的上限。
两个罪名虽然都是性侵害类犯罪,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是否具有性交的故意和性交的行为是关键。
公安机关立案时所确定的罪名,一般会根据报案一方的陈述,初步判断案件性质。而案件最终的定性,需要根据诉讼程序的推进和证据的完善,到审判程序最终确定,若王某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用生殖器接触,或者阴道受伤是由生殖器接触所致,那么案件将会改变定性,并且将认定为强奸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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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二,办案程序中应当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防止二次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不公开审理,且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法律文书不会显示未成年人姓名,各个阶段、各个程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以防止舆论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第三,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由专人办理,并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家长要陪同在场,取证的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态度也都比较温和。
第四,对于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各级司法机关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同时比较注重对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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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1)要重视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
孩子如果告诉家长“有个变态老师总摸我”,家长不是开玩笑
或者有些孩子异常的行为,比如突然害怕上学,突然对某个成年人表现出畏惧和厌恶等,这些都需要家长重视!
2)不要让12岁以下的孩子离开家长的监护,独自外出或在家独处!
3)教育孩子保护自己!
⑴ 在人多的地方,比如地铁上、公交车上,要大声喊:“我不认识你,不要碰我!”
⑵ 人少的地方遭遇侵害,要尝试拒绝和适当的反抗,比如大喊:“我还没满14岁,你想坐牢么?”并尽快找机会离开。
⑶ 如果对方暴力侵犯,告诉孩子,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悄悄记住坏人的衣着、长相特征。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告诉父母。
(中友校园法治活动进校园课件)
坏人铲除不尽,唯有加强安全教育、防护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防猥亵、防性侵教育和交通安全、防水防火教育等安全教育一样重要。
对于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的衣冠禽兽,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