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700-3180
律所电话:010-65546270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丰华苑1号楼底商110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2A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9:00-下午6:00)
首页
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中友专题
婚姻继承
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 ZHONGYOU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3022650号-2
北京刑事律师 | 上海房产买卖律师 |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 杭州律师 | 合肥会计代账 | 西安律师 | 房屋鉴定机构 | 上海离婚律师 | 广州离婚律师 | 武汉离婚律师 |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