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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

       投资协议,是指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主办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以保证项目公司的偿贷能力。

       项目主办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一是次位贷款或股权参与方式;二是向项目公司提供一笔足以清偿贷款的资金。投资协议中一般明确规定了项目公司应达到的最低债务清偿能力标准或财务指标,如果项目公司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或指标,项目主办人有义务注入差额资金。投资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应将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贷款人。可见,投资协议实际上具有直接投资和提供担保的双重性质。

投资款及支付

主要包括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时间、占股比例等。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投资款使用情况,但在行使该权利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管理和运作投资款为限。甲方应保证其对投资资款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理,且投资款投入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法律纠纷。

       甲方应当确保其对乙方的出资以直接持有乙方股权/份额为目的。若存在代持情况的,应当向乙方如实披露。

       如果投资协议书中对甲方权利有任何其他优先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对投资款进行经营管理,并保障其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款,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乙方承诺将将按照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使用投资款。

收益与分配

       各方按照其在公司/合伙所占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收益和分红的权利,承担债务,分担风险。

税费的承担

       各方基于本次投资所应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信息。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持续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终止。

退出及清算

       甲方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乙方股东/合伙人一致决定终止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乙方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发生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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